土地資源在香港本來已經很矜貴,對零售業來說,選擇商舖更加變成了尋寶夢想。連同眾多商場大業主不少旗下商場舖位,不惜長年累月空置,囤積居奇只顧追求高租金回報,市場被嚴重扭曲,造成社會資源浪費,又帶來了新的問題!
一些售賣價低廉、以土根階層對象的小型零售商,現在連留守在『領匯』的傘下都成為妄想,被瘋狂加租下還要說聲謝謝,搞不好唯有收拾細軟,約滿「請」離場。其中有些是販賣「濕貨」如鮮肉、鮮魚及蔬菜等類別,離開了中央大本營後只有四散東西,為求生計自然落戶橫街小巷。看到的是斬鮮肉的刀手,整個身站在架高了的台階上,連同擺佔了的半個行人路的檔口,夾雜著周遭馬路的廢氣,繼續大做生意。海鮮檔的水永遠有「剩餘價值」,水洗太平地。至於一籮籮的、一盒盒發泡膠箱盛載著的蔬菜,橫巷永遠是溫床地,好銷的當然放在闊闊的行人路上了!街市這個老地方是不是應該順應潮流,改名為超級廣場吧!
小販問題存在由本已久,弄得好絕對是文化產業,一些商場也搞起過相類似車仔檔,無不叫好;不釐定清楚存在價值的理據起點,社會資源只有繼續被胡亂剝削吞噬。小販因為負擔不起租金,兼逢「政府」這個幕後大「黑」手,公眾土地資源就任由人予取予攜,政府這樣子便干擾了租值自由市場,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了。望望名「女人街」及「廟街」兩個例子,牌檔是建在兩旁,中間為通道,而行人道上的商舖卻被摒擠在後面。政府「大業主」一方面照顧牌檔小販,用社會資源去津貼牌檔經營者,另一方面妄顧商舖業主及零售商的公平利益,同時地扭曲了市場運作,製造社會矛盾:
1. 牌檔經營者由於低租金成本,容易出軌經營售賣冒牌貨品(是眾所周知事實)。政府可以考慮制定「小販區」內準許經營之銷售行業及數目,猶如每年維園、工展會及花卉展等一般規劃攤位性質,並在發出牌照時強制申報營業性質登記,執行查牌時遇有不符,按例懲罰,屢犯者甚至取消牌照;
2. 牌檔後的零售商在同一位置段內付出較高租金成本,經營困難。著手之處可以從新部局牌檔,把兩邊併合於路中央位置,反形成兩旁騰空出來的地方與行人道融合一體,「行人道」變相擴闊了,人流平均化了,商舖與牌檔得而互相共存。
3. 商舖業主應為得不到合理市場租金回報,便算空置也不願低廉租出去。向不自用又不出租超過半年以上者,一律徵收「商舖空置懲罰稅」(在「如何創造46000個職位…」中詳盡),有鼓勵及推動業主出租商舖的動力。
迫上梁山「樓上舖」並不言激,最早上樓要算是髮廊了,其後的咖啡店、私房菜、時裝舖如雨後春筍殺上高空發展。當然亦激活了銀座廣場,樓上酒吧的興盛,它們是正式經過規範而發展。「樓上舖」多數落腳於舊樓裡,屬於商住兩用舊契,卻用了今天營商手法,衍生很多不符合安全環境出現,問題叢生。業主手扼著租客,增加了物業升值遐想,卻往往遇著強制收購情況下,又未必得到以租值為標準計算賠償,爭拗不絕。
本土文化行業日漸式微令人悲鳴憐憫,一間間老牌點舖每當遇著業主瘋狂加租,很多都無奈選擇關門大吉,好運的移過別處死頂死捱。如果市場沒有商舖空置,租金能按市場正常反映,經營者自付營虧,不能怨天尤人。政府有責任監察市場運作,確保沒有人浪費資源,減少市場被扭曲,締造自由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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