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海嘯下,零售業正面對﹝屋漏偏逢連夜雨﹞的慘況,在銀行審慎資金信貸下,零售業當然苦不堪言,加上實施不同程度緊縮手段如延遲卡數結算,周轉更見難上加難,不少零售業因而接二連三倒閉,令打工仔頓時成為失業大軍。政府剛發表之失業率直至2009年2月為5.0%,即失業人數約172,000人,就業不足人數亦有約76,100人。
零售業要生存活命,就離不開在人工、成本及租金上算計一下如何開源節流。零售業本來就是人頭作業,很難省下,要減倒不如乾脆結業罷了!材料成本增加自身不能控制,加上各行各業不同,政府也難用統一政策同時成效;租金的高低就決定了零售業刻下能否苟延殘喘繼續經營的急切話題了。
根據自由市場運作下,本來高人流的地點及商場,會帶動其商舖租值上升,零售業容易多做點生意,當然願意付高昂租金來租下舖位,你情我願,合法合理。零售商經過計算而簽下一紙租約,就定下了市場租值,合約精神誰都不能反!事實擺在眼前,就算整個社會都認為大企業須要多一點社會責任,不斷呼籲各大業主減租共渡時艱,都只不過一廂情願罷了!政府連領匯都管不下、勸不聽,便可見一班。
尋找問題的源頭,就要從香港地少的實況來分析,商舖是一種商品,供應有限與住宅市場有別,一個街道一個號碼只有一個商舖可供應,而住宅向上發展當然有倍數於商舖的供應量,不適宜雙題並論。在眾多商場大業主比如恆基、南豐、長實、華懋、新世界、裕泰興及領匯等,他們都有不少旗下商場舖位,只顧追求高租金回報,不惜長年累月空置舖位。此舉本來無可厚非,但出現長時期及同時的情況下,就帶出了寡頭壟斷的扭曲市場現象,對市場設計了囤積居奇的不公平方式,「租值」自然受到操控及抬高起來,零售商就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了!空置商舖,絕對浪費社會資源,除了市容受損,保險公司也認為物業空置一段長時間,無疑增加物業損壞的風險及對第三者做成直接傷害風險,如招牌失修下跌、喉管爆裂等,而有權拒絕賠償。不斷容許商舖空置本來已經是問題,高租金制造通脹,影響民生,都是由真正的自由市場來決定租金吧!
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所發表《香港物業報告2009》初步統計數字,指出截至2008年底私人商業樓宇空置量達至920,000平方米 (泛指商舖並非包含寫字樓)。試試以普通常理計算,經營一個100平方米 (約1000多平方呎)之商舖,需要基本5個前線工作人員為例,不計後勤及管理層人員,如果以上空置量全部填滿,就會創造最少46,000個鐵一般新職位了!
問題是如何令空置量減低或成「零」?
『小政府,大市場!』本來責任就是監察市場,防止市場被扭曲及產生不公平,更至而把浪費資源者,協助扭曲市場者糾正及懲罰,以法制法,亦是政府可實行對策的切入點。救急之策,可考慮徵收「商舖空置懲罰稅」,凡不自用又不出租超過半年以上者,就得繳付一定的累進空置稅 (如5倍,10倍於差餉額 )。這並不是一種正式的稅,懲罰稅具有鼓勵及推動大業主們出租商舖的動力,從而可減少市場扭曲,保持市場運作正常。記得以前曾經有個相反情況優惠,物業如果空置超過半年,政府准許業主申請退還部份已繳付之差餉。正所謂非常時,非常法,沒有空置便不用繳此「稅」,此法不苛!
屆時擁有商舖的小業主因預期租客供應有限,大業主卻提供大量商舖供應,唯有早一步降價配對租客,早日租出商舖。擁有高空置率商舖的大業主必定忙於招租行動,至於受貴租金合約綑綁的零售商,不難見到將會得到與大業主短暫重新「議價」的條件。尤其是「領匯」其下大量街市空置,要避免墮入「法」網,那些大幅加租,趕絕租戶舉動,將有望克制,租客有望得以減租續約。部份失業人士基於商舖租金合理下吸引,小本創業潮甚至乎社會企業也能成之崛起。政府不單不須額外撥款,加重財政負擔,以上資源順理成章轉化成實體經濟活動,還可以多收如利得稅、入息稅、牌照稅等等相關帶動費用。政府可謂…「不戰而屈人之兵」!
當中會產生出監管空置商舖問題,如何不會增加政府人手壓力?
現行所有物業都受《建築物管理條例》規範,政府可通過其指引,規定每處所物業管理人或大廈法團,每月定時向政府指定機構 (如估價署)申報空置單位,政府便能抽樣或選擇性調查,違「法」才徵稅。很多時大業主都設有自家物業管理人公司,為避免他們蓄意隱瞞或遲報,政府部門除須定期巡查外,可向物業管理人定立守則,凡違者記錄於發牌照部,嚴重者當然不獲續牌甚至除牌懲罰。一般相信大企業不會如此魯莽行事,放棄經營妥善公司,況且此法並不是徵收甚麼稅,無須刻意造文弄章。業主們只需要將空置舖位放出市場招租,提供給「待租客」來競爭是了。此外,地產代理監管局亦可增加指引,要求地產代理從業員舉報長期空置之商舖,無疑多一條監察渠道。
宏觀點來看,大業主們會凍結栽員行動,並大大可能舒緩的失業率,締造零售業的一點生存曙光,多方贏局面出現,希望可以保衛著失業率不至飆升,民生得以穩定。
2009.5.14
零售業要生存活命,就離不開在人工、成本及租金上算計一下如何開源節流。零售業本來就是人頭作業,很難省下,要減倒不如乾脆結業罷了!材料成本增加自身不能控制,加上各行各業不同,政府也難用統一政策同時成效;租金的高低就決定了零售業刻下能否苟延殘喘繼續經營的急切話題了。
根據自由市場運作下,本來高人流的地點及商場,會帶動其商舖租值上升,零售業容易多做點生意,當然願意付高昂租金來租下舖位,你情我願,合法合理。零售商經過計算而簽下一紙租約,就定下了市場租值,合約精神誰都不能反!事實擺在眼前,就算整個社會都認為大企業須要多一點社會責任,不斷呼籲各大業主減租共渡時艱,都只不過一廂情願罷了!政府連領匯都管不下、勸不聽,便可見一班。
尋找問題的源頭,就要從香港地少的實況來分析,商舖是一種商品,供應有限與住宅市場有別,一個街道一個號碼只有一個商舖可供應,而住宅向上發展當然有倍數於商舖的供應量,不適宜雙題並論。在眾多商場大業主比如恆基、南豐、長實、華懋、新世界、裕泰興及領匯等,他們都有不少旗下商場舖位,只顧追求高租金回報,不惜長年累月空置舖位。此舉本來無可厚非,但出現長時期及同時的情況下,就帶出了寡頭壟斷的扭曲市場現象,對市場設計了囤積居奇的不公平方式,「租值」自然受到操控及抬高起來,零售商就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了!空置商舖,絕對浪費社會資源,除了市容受損,保險公司也認為物業空置一段長時間,無疑增加物業損壞的風險及對第三者做成直接傷害風險,如招牌失修下跌、喉管爆裂等,而有權拒絕賠償。不斷容許商舖空置本來已經是問題,高租金制造通脹,影響民生,都是由真正的自由市場來決定租金吧!
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所發表《香港物業報告2009》初步統計數字,指出截至2008年底私人商業樓宇空置量達至920,000平方米 (泛指商舖並非包含寫字樓)。試試以普通常理計算,經營一個100平方米 (約1000多平方呎)之商舖,需要基本5個前線工作人員為例,不計後勤及管理層人員,如果以上空置量全部填滿,就會創造最少46,000個鐵一般新職位了!
問題是如何令空置量減低或成「零」?
『小政府,大市場!』本來責任就是監察市場,防止市場被扭曲及產生不公平,更至而把浪費資源者,協助扭曲市場者糾正及懲罰,以法制法,亦是政府可實行對策的切入點。救急之策,可考慮徵收「商舖空置懲罰稅」,凡不自用又不出租超過半年以上者,就得繳付一定的累進空置稅 (如5倍,10倍於差餉額 )。這並不是一種正式的稅,懲罰稅具有鼓勵及推動大業主們出租商舖的動力,從而可減少市場扭曲,保持市場運作正常。記得以前曾經有個相反情況優惠,物業如果空置超過半年,政府准許業主申請退還部份已繳付之差餉。正所謂非常時,非常法,沒有空置便不用繳此「稅」,此法不苛!
屆時擁有商舖的小業主因預期租客供應有限,大業主卻提供大量商舖供應,唯有早一步降價配對租客,早日租出商舖。擁有高空置率商舖的大業主必定忙於招租行動,至於受貴租金合約綑綁的零售商,不難見到將會得到與大業主短暫重新「議價」的條件。尤其是「領匯」其下大量街市空置,要避免墮入「法」網,那些大幅加租,趕絕租戶舉動,將有望克制,租客有望得以減租續約。部份失業人士基於商舖租金合理下吸引,小本創業潮甚至乎社會企業也能成之崛起。政府不單不須額外撥款,加重財政負擔,以上資源順理成章轉化成實體經濟活動,還可以多收如利得稅、入息稅、牌照稅等等相關帶動費用。政府可謂…「不戰而屈人之兵」!
當中會產生出監管空置商舖問題,如何不會增加政府人手壓力?
現行所有物業都受《建築物管理條例》規範,政府可通過其指引,規定每處所物業管理人或大廈法團,每月定時向政府指定機構 (如估價署)申報空置單位,政府便能抽樣或選擇性調查,違「法」才徵稅。很多時大業主都設有自家物業管理人公司,為避免他們蓄意隱瞞或遲報,政府部門除須定期巡查外,可向物業管理人定立守則,凡違者記錄於發牌照部,嚴重者當然不獲續牌甚至除牌懲罰。一般相信大企業不會如此魯莽行事,放棄經營妥善公司,況且此法並不是徵收甚麼稅,無須刻意造文弄章。業主們只需要將空置舖位放出市場招租,提供給「待租客」來競爭是了。此外,地產代理監管局亦可增加指引,要求地產代理從業員舉報長期空置之商舖,無疑多一條監察渠道。
宏觀點來看,大業主們會凍結栽員行動,並大大可能舒緩的失業率,締造零售業的一點生存曙光,多方贏局面出現,希望可以保衛著失業率不至飆升,民生得以穩定。
200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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